(一).海关管制物品:
1. 彩票和当地州、联邦法律禁止进口的赌博设备;
2.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,及货币(钱币,现金,货币,纸币和有价证券,如背书的股票,债券和现金运送单均为禁运品);
3. 用来收藏的钱币和邮票;
4. 各种磁铁及带有较强磁性地物体,因为会影响到飞机信号,不能通过安检;
5. 电子元件。如:单独寄递的纽扣电池、单独邮寄批量的干电池,无法通过安检;
6. 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及附件;
7. 对中国有危害的印刷品及影音制品,或色情或淫秽内容;
8. 使用过的二手物品;
(二).航空管制类:
1. 各种处方药品及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;
2. 各类麻醉药物: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物品等;
3.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:各种可通过吞入/吸入/皮肤接触等进入人体后导致死亡或危害健康地物质。如毒药、有毒细菌/病毒/寄生虫/寄生菌/真菌等;
4.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,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他物品: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;
5. 有害的废料,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过的针头或注射器或其他医药废料;
6. 放射性物质: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;
7.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过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硝酸钾、三氧化铬等;
8. 仿真枪、消防枪、子弹及弹壳。如:任何仿真枪、可射击子弹的玩具枪均属禁寄,只有全塑料玩具水枪可通过安检;
9. 各种管制刀具、弩箭;
10. 易燃固体、自然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地物质:如活性炭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、黄磷(白磷)、赤磷、硫磺、硝化棉、镁粉、金属钙粉、钙合金物、金属钛粉、金属皓粉、浸油地麻/棉/质/纸及其制品等;
11. 爆炸品,枪械,武器装备及其零部件,如炸药、烟花爆竹、雷管、火冒等所有在运输途中可能引起爆炸地物品;
12. 压缩气体:包含液化气体、深冷液化气体、加压溶解气体等(含储气罐体等);
13. 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启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条件下可燃地液体;
14. 腐蚀性物质:各种因接触而产生化学反应能够不同程度损伤,接触地人体、物品、运输工具等;
动物
(三).动物及动物产品类:
1. 活动物,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动物遗传物质。
2. 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;水生动物产品。
3.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及其它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。
4. 蛋及其制品,包括鲜蛋、皮蛋、咸蛋、蛋液、蛋壳、蛋黄酱及其它未经热处理的蛋源产品等。
5. 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
6. 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。
7. 动物源性饲料(乳清粉、血粉等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
(四).植物及植物品类:
1. 新鲜水果、蔬菜。
2. 烟叶(不含烟丝)。
3. 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。
4. 有机栽培介质。
5. 土壤。
(五).其他检疫物类:
1. 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。
2. 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