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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荷兰邮政(PostNL)邮寄香港要求及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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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货规则】:
ⓐ.单件包裹限制重量最大为10KG;
ⓑ.体积(长+宽+高)≤200厘米,最大限制(100cm*50cm*50cm),货物单边最长不能超过100厘米;
ⓒ.禁运物品:海关、邮政、航空公司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违禁品都拒绝发货;

ⓓ.时效:7-25天;



温馨提示:使用本渠道之前请一定要认真阅读本公司的《赔付条例》


【香港进口清关】:

问: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甚么物品进口时需要缴税,又有什么物品须缴付出口税?
答:一般而言,进口香港特区的货品都毋需缴税,惟下列物品除外:
所有在香港特区道路上使用的汽车,均须缴付首次登记税,该税项由运输署负责征收。
进口或在本地制造的四类应课税品,即酒类、烟草、碳氢油类及甲醇。
从香港特区出口的货品,毋需缴纳任何税项。

【过境禁运货物】:
一般而言,如禁运货品途经香港而不移离进口运载的运输工具,则可获豁免领取进口或出口许可证,除了若干战略物品如核子物料及设施、化学或生物武器等。
过境的危险药物,则须具备有效的出口授权书或转运证明书。
濒危物种方面,则须持有由出口国家有关机构所发的有效文件。

【禁运物品】:
禁运物品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《进出口条例》或其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的规定,有关物品的进出口或过境均被禁止或须受管制的任何物品。
任何人士如欲进口或出口禁运物品,必须事前向有关的政府部门申领牌照、许可证或证明书,并须受有关条件规管。

〖进口管制〗:
▶动植物
▶受管制化学品
▶危险药物
▶应课税品
▶爆炸品
▶军火及弹药
▶食物
▶传染性物品
▶汽车
▶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
▶耗蚀臭氧层物质
▶中药材及中成药
▶除害剂
▶药剂产品及药物
▶订明物品
▶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
▶无线电发送器具
▶食米、冷藏或冷冻肉类及家禽
▶野味、肉类、家禽及蛋类
▶沙粒
▶无烟烟草产品
▶战略物品
▶未经加工钻石
▶废物
▶有毒化学品
▶武器



2024-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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